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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!我省规范非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定和医学诊断!

时间:2020-11-24来源:福建残联浏览量:653字号:AAA

新政!我省规范非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定和医学诊断!

为精准保障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服务,
根据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>的通知》第四条
的规定,省残联、省卫健委规范非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。 

据了解

主要有五个方面

01

年龄要求 

0-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,需进行评定或医学诊断;年龄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的,需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 

02

 0-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评定要求 

0-6岁非持证视力、听力、肢体(含脑瘫)、智力、多重障碍儿童和3-6岁非持证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,应按照残疾评定标准和流程接受评定,对于评定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,不享受康复救助。

03

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

医学诊断要求 

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,医学诊断证明须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。


04

0-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医学诊断要求

0-6岁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,医学诊断证明须由具有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师出具(诊断医院和医师的具体名单将于省残联网站公布),同时提供智力评估、生活能力评估、行为评估以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。


05

实施时间   

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请及时与当地县(市、区)残联联系咨询。 

 

来源:福建残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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